據(jù)移民部的一份內部通訊透露,加拿大駐北京的移民官員在審批學生簽證時,往往忽略申請加國學校的信譽問題,有時還在某些學校有“明顯教育欺詐”的跡象下,依然發(fā)證給“學店”申請人。
據(jù)明報報道,移民律師李克倫透過資訊自由法取得一份由移民部高層官員赫得森(Brain Hudson)于2002年5月發(fā)出的內部通訊指出:“我們沒有確認那些明顯的‘教育欺詐’情況,亦沒有對這些情況制定對策,我相信我們是有點疏忽的。”
令人震驚的是,文件承認,即使學生簽證申請人所報讀的加國學校非?梢,卻不會影響申請結果。“就算我們的確發(fā)現(xiàn)有關學校非常有問題,但(現(xiàn)行的)政策建議卻依然是,無論如何都發(fā)出簽證。”
此舉除了沒有保護千里求學的學生的利益之外,亦為有心潛入加國的不法分子——包括恐怖分子——打開了國門。
赫得森指出,公校和私校讀可能有問題,既有“低危的公校,也有高危的公校”;因此并不能“一刀切”的相信公校一定沒有問題,而認為私校一定有問題。
他寫道,基本的問題是,移民部是否應該(或可以)支持那些:(一)有高度傾向吸納高危學生的學院;(二)提供一些看來沒有教育價值的課程的學院。
赫得森指出,解決學店問題必須得到教育界的合作。他提出三點建議:
第一,每當移民部收到問題學生的投訴時,將這些投訴作為強迫教育界作出解決行動的工具;
第二,移民部的移民挑選部門(selection branch)直接參與確定學院的程序,與政府或私人的學校監(jiān)察機構商討,就個別學院是否開辦具教育價值的課程,開發(fā)一份確認學院的名單。當各地的簽證辦事處收到這份名單后,就在無須參照報讀學校是私;蚬5那闆r下,根據(jù)名單審理學生簽證;
第三,移民挑選部門開發(fā)新的政策,允許簽證官拒絕那些報讀有問題記錄學院的學生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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