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國讀書期間原則上是允許打工的,但不允許一年四季都去打工,持短期簽證學習語言的不許打工。 一、管理機構 外國留學生在德國打工需要得到政府機關的批準, 此項工作主要由兩個不同的機構負責“外國人管理局”和“勞工局”。外國留學生打工之前必須從這兩個機構得到工作許可,才能合法工作。外國人管理局首先從外國人法的角度審核是否準許簽發(fā)一般性的工作許可。剛到德國持有留學簽證的中國學生還沒有這種一般性工作許可,但大都能申請得到。這種一般性工作許可又分兩種,一種是針對假期打工,另一種是針對學期中打工。? 1.假期打工 德國政府準許留學生假期打工,在留學簽證上一般會加注“Erwerbstätigkeit nur in den Semesterferien gestattet(只準許在假期中工作)”。一般在第一次續(xù)延簽證時,外國人管理局都會在留學簽證上自動注明這一條,若沒有,則可以申請得到,不會有任何困難。? 2.學期中打工? 在學期中打工的一般性工作許可,需要特別向外國人管理局申請,不會自動得到。這種工作許可準許留學生在學期中每周工作不超過一定的小時數(shù),具體多少各個城市有松有緊,但都大同小異。一般來說,如果學期內工作與學業(yè)(或者在大學做Hiwi)有關,只要出示相關合同都能得到每周15-20小時的一般性工作許可,外國人管理局會在留學簽證上附加注明“Außer geringfügige Tätigkeit bis maximal 15 -20 Studenten pro Woche als erlaubt(學期中每周準許工作不超過15。20時)”。?? 二、特殊性工作許可? 在外國人管理局簽發(fā)的一般性工作許可的基礎上, 勞工局則審查勞工市場的狀況,考慮是否給予特殊性工作許可。所謂特殊性工作許可,是為了與一般性工作許可區(qū)別開來。與之相比,特殊性工作許可有很多限制性的具體規(guī)定,諸如:此特殊性工作許可只允許留學生在指定的一家公司或機構工作(不適用于其他公司),規(guī)定每周哪一天,從幾點到幾點允許工作等等。在開始工作之前, 應向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勞工局申請此特殊性工作許可,有時公司會代辦申請手續(xù)。勞工局是否簽發(fā)工作許可,除了勞工市場的狀況之外,還取決于是否有德國公民或歐盟國家公民也在申請同一工作。從開始申請到拿到許可一般得2-3個月的時間。? 三、幾種例外情況 一般情況下, 留學生打工必須從外國人管理局和勞工局得到一般性和特殊性工作許可。但是,也有例外情況:? 1、如果一年打工不超過3個月(90天),只需外國人管理局的一般性工作許可即可。? 2、如果一年打工超過3個月((90天),但工作是由勞工局介紹的,也只需外國人管理局的一般性工作許可即可。?? ?? 3、 大學助教和學生助理, 也不需要勞工局的特殊性工作許可 (各個城市規(guī)定不同,須向當?shù)氐膭诠ぞ衷儐枺。其他情況,如一年打工超過3個月(90天),并從事非勞工局介紹的工作,學期中在大學以外的公司工作等等,均須以上兩個機構的批準。? 四、非法打工 不按照德國政府的法律規(guī)定,無工作許可非法打工,可能被罰款至1萬馬克,甚至被驅逐出境。?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詳情請咨詢該國駐華使領館。(編輯:田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