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請B類簽證比較困難的地區(qū)如中國大陸,一般來講簽證領事考量的主要因素是申請人赴美的必要性和申請人是否有移民傾向。經濟能力在理論上是個重要考慮因素,但在簽證實例中往往并非最重要,而且自己會準時返國。 (這里是一個例子。有兩個上海書家,先后都受到美國的有名的書廊邀請,在美國巡回書展,姓劉的是單身女性,獲得子簽證,姓王的是男畫家,卻被拒簽了。按通常的情況,單身女性申請B-1/B-2簽證很容易被拒簽,但是劉女士是某畫院的副教授,又即將在中國大陸舉辦個人畫展并提供了有關證明,由此被領事認為母國對其有更大的 “牽系力而給予簽證。但姓王的男畫家只是錄屬某畫家協(xié)會,雖然名氣更大,但無固定職業(yè),因此被領事認為在母國沒有“牽掛”最后以有“移民傾向”而被拒絕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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